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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瓮安一女出租车司机醉驾上路被查,不仅面临法律的严惩,还将失去赖以生存的“饭碗”,终将为自己的任性“买大单”。
当晚,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工业园区大道雍江酒店路段开展“护安保畅”夜查专项行动,凌晨1时50分许,一辆出租车向卡点迎面驶来,民警对驾车的女司机进行例行检查,打开车门瞬间,一股酒味扑鼻而来,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显示为167mg/100ml,属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。随后,民警将驾驶人带至医院抽取血样作进一步检测。
经查,驾驶员叫刘某,女,42岁,猴场镇人,从事出租车客运工作已有3年。经询问,刘某称当天她与丈夫吵架,心情不好,独自喝了半杯白酒和两瓶啤酒,想到此时已快到凌晨2点钟,不会有交警查车,便驾驶出租车从瓮安县城回猴场镇娘家散心,刚驶出县城便被查获。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刘某因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,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,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。同时,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,还将面临刑事处罚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“酒后拒驾”已是社会共识,出租车司机作为营运车辆驾驶人,更应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守法自律,安全驾驶是对乘客和自己最大的责任,不应存在任何侥幸心理违法驾车,更不能意气行事。
通讯员 胡勇
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卢泰铭
编辑 陈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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